关于开展全市工程项目质量检测 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7/17 14:28:19 点击总数: 分类:政府部门文件通知各县、区住建局,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规范建设项目的检测行为,加强监督执法,打击虚假检测,切实保证工程质量,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检查时间和内容
检查时间:2020年7月20日至23日。检查内容: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要求,强化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全面排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中建设、施工、监理和检测单位实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的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提高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切实保证工程质量。
三、检查组人员
第一组
组长:商红新 副组长:颜昌荣 组员:涂龙 周耀武
第二组
组长:李畅舟 副组长:刘育建 组员:赖东平 张小雄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住建局和各在建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充分认识当前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活动,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二)各县、区住建局要积极配合,提供在建项目清单,包括检测试验机构名单,并安排人员收集抽检材料及相关抽查资料。各在建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要对照检测管理的有关标准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整改报告,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准备好相关台帐、资料(检测机构资质、检测试验人员资质、检测方案、检测试验报告等),做好此次专项检查的相关工作。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责令相关单位按规定进行整改,并对存在问题的检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并将处罚结果予以全市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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