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惠市住建函(2020)1055号)
发表时间:2020/12/18 9:13:17 点击总数: 分类:政府部门文件通知各县(区)住建局,各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确保工程质量检测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维护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广东省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通知》(粤建质函〔2017〕981号)等有关规定,我局于2020年10月27日至11月5日对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检查34家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采取现场查阅文件资料,通过监管平台信息系统查看数据以及现场询问等形式进行,重点检查了检测机构是否按照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检测数据上传情况、检测市场行为和信息化应用等方面。对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25份。
从监督检查的情况看,各县(区)住建局及质量监督站能够加强对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通过惠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严格规范质量检测行为,对我市工程质量稳步提升起到了重要作用。本次抽查的大部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总体上能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检测,检测设施环境、仪器设备管理符合相关要求,检测数据自动采集与上传运行正常。未发现检测机构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和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其中比较好企业的有: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企业、广东荣骏建设工程检测股份有限企业惠州分企业、广东省有色工业建筑质量检测站有限企业惠州分企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检测机构驻惠实验室未取得CMA计量认证开展见证取样业务。
(二)部分检测机构检测报告不规范,如未上传关键页。
(三)部分检测机构将总企业所有资质列入监管平台,驻惠机构却未按资质要求配置相应设备和人员。
(四)部分检测报告数据未上传。
(五)部分检测机构档案管理资料管理不规范,现场未提供检测报告的原始记录。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对照这次检查出来的问题自查自纠,举一反三,严格按要求规范工程检测行为,促进检测工作水平全面提高,加强检测人员和检查设备管理,确保检查数据的准确性。此次被检查的检测机构要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报我局。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或逾期不报送整改情况的,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141号令)等有关规定,暂停该企业相关检测项目在惠州市平台上的信息上传。对问题突出和拒不整改的,将予以全市通报并限制其在惠州区域内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二)各县(区)住建局要充分利用惠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监管平台,每季度定期抽查检查施工现场存档检测报告,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现场存档检测报告的结果与实际部位(构件)质量进行比对检测,验证结果是否一致。并采取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种不规范的检测行为。各县(区)住建局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上一季度检测机构的检测方案备案情况及不良行为上报我局建筑市场管理科。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11日
(联系人:曾素萍,联系电话:2117623,邮箱:hzzjjjgk@huizhou.gov.cn)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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